北京一法院民一庭庭长:餐厅不强制收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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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理由是孔先生点餐的时候,餐厅应当是告知了他有人工点餐的服务,然后孔先生点击这个微信公众号,也是孔先生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强制收集信息上,餐厅不构成强制收集,没有构成对孔先生的侵权。

孔先生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餐饮公司认为,顾客点单时,他们都会提供线上及人工两种点餐方式,从未误导孔先生一定要扫码点餐。

审判长 陈晓东:你去点餐的时候,他告知你可以人工点餐吗?

上诉人 孔先生:没有。我再补充一下,第一次开庭完之后,他说进店之后,肯定先告诉你进行人工点餐。开完庭当天晚上我又到店去,我全程做了录音,我说怎么点餐,服务员说扫码点餐。

北京一法院民一庭庭长:餐厅不强制收集信息(图1)

孔先生说,他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商家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来删除存储在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这样做并没有作用。餐饮公司在庭审上辩称,删除会员信息需要消费者去店面提交书面申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民法典专门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章节和条款,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要正当、合法、必要。餐厅的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2021年7月27日,餐饮公司服务人员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先生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先生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晓东:第一,餐厅对已收取的孔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第二,要向孔先生书面告知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三,要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第四,要赔偿孔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用5000元。

设置扫码消费不应忽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针对这一现象,专家认为,商家设置扫码消费,不应忽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蔡睿:对这个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有一个规定,商家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同意,并且不能以自然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换句话说,即使是消费者拒绝,这个时候,商家也是不能够拒绝提供服务的。

专家介绍,许多商家将扫码点餐小程序的开发和运营,委托给第三方技术公司,经由扫码收集的消费者个人数据也由其获取。由于监管上很难精准触达第三方公司,这就让消费者面临数据泄露的风险。如果信息被泄露、丢失、滥用,将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比如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电话、广告,甚至遭遇诈骗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严重的话,有可能涉及比如电信诈骗等,比如他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吃饭了,打个电话说,你在这个地方吃饭了,我们的食品有问题,现在想退给你钱,要点一个链接。其实消费者原来是不会相信这样的谎话的,但是他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吃过饭,消费过什么,消费者就有可能相信说的退钱是真的。

扫码消费不应是单选题,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理应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使用。目前,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扫码消费服务方面的合规指引,规范当地的扫码消费服务经营行为。专家认为,一方面,商家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来收集、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面对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3-14/10179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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