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倡导对跨行政区域统一监管标准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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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罚款设定与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印发了《意见》,第一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

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

“《意见》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胡卫列表示,《意见》坚持回应现实需求,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坚持规范和监督并举,要求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强化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监督。

司法部:倡导对跨行政区域统一监管标准作出规范(图1)

胡卫列表示,《意见》对规章设定罚款的权限、数额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对跨行政区域统一监管标准作出倡导性规定。同时,《意见》对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时,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即过错和处罚相当、相平衡,倡导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

胡卫列介绍,《意见》要求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罚款等处罚时,如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执法用语、执法形象、应对突发情况等方面,对进一步提升执法的文明程度作出了细化规定,要求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意见》要求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胡卫列表示,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章备案审查等制度对罚款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

“在罚款的实施方面,《意见》主要提出三个要求。”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介绍。

一是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要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同时要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建立与企业和群众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

三是对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提出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4年12月底前,对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工作。每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控设备新增情况。对此,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229/c1001-40185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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