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协调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细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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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修订

统筹湿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细化管控措施

近日,为修订《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罗源县检查调研湿地保护管理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增强“立法+监督”组合的实效。 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汇报的同时,还将修订相关规定,为福州争创国际湿地城市提供坚实基础。 法治保障。

福州现有湿地面积和湿地率在全国沿海城市中名列前茅。 2014年,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市级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了全市湿地总体布局、保护目标和重点。 福州市注重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2017年,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2019年,发布《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福州市闽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促进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全省在湿地法制保护方面,福州市还大力提升湿地保护队伍执法能力,加强巡逻执法,查处一批擅自占用湿地、释放生物物种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破坏野生水禽繁殖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湿地保护督查和《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将重点协调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三、细化调控措施,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等方面要同步发力、统筹推进。 目前,已成立专门立法班,开展多项专项检查、专项调查。 接下来,立法阶层将全程深入贯彻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继续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论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环境。 浓厚的氛围为高质量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李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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