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破水管 被罚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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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破水管 被罚三万元
2023-08-03 07:54:09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叶智勤
2021年12月27日,市城乡建设局接到市自来水公司报告,得知福峡路排下公交站附近供水管道发生破裂,漏水严重,大量自来水漫溢地面,影响正常供水。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事故系某施工单位在进行开挖作业时,未对供水管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导致一根供水管道被损坏,造成大量自来水漫溢地面,影响正常供水。
该行为涉嫌违反《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修复被损坏的供水管道,并依法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十)施工时未对供水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当影响正常供水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水费并处以应缴交水费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其他项所列行为之一,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对供水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施工作业时未认真实施供水管道保护方案、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对供水设施的安全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造成管道破裂的严重后果。(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城建宣)
【责任编辑:徐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