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公布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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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福州市2024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和《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并下发通知,强调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注意事项。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开制度。 城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栏目。 该栏目公布的内容包括:一是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收费依据文件; 三是收费单位监管和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热线; 四是代理费收入、支出及结算情况。

严禁学校以信息化教学、分班教学为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者教育应用程序。 对于需要统一作为教学和管理工具使用的平板电脑或教育应用程序,学校不得以服务费或者收费项目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家长委员会或直接支付公司等变相方式。

公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的早到看护自习、午休看护、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以及书本费、作业费、寄宿生住宿费。 户籍和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含非户籍和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免收学杂费)。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如果按学期收费,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 如果按月计费,不足一个月(仅指寒暑假和节假日月份)则按实际天数计费。 各类幼儿园必须在学年内按月或按学期统一收取幼儿教育费,不得同时收取。 寒暑假期间招收幼儿的幼儿园收费涨幅不超过50%。 (记者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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