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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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九个小场所“清障、开窗、搭绳””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导则》的通知福州市(试行)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消防成员单位安委对“九小”场所进行“清场、开窗、分配设备”,其他类型场所如人口密集场所、混合经营楼宇、住宅楼、老旧小区、自建房、组团出租房等

据介绍,“九小”场所是指小型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商店、小型餐馆、小型旅馆、小型歌舞娱乐场所、小型网吧、小型美容洗浴、小型生产加工企业等场地较小。

什么是“清障、开窗、布绳”? 据悉,“清障”是指在“九小”场所清除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防烟排烟等障碍物。 “九小”场所应急窗安装的固定防盗网、金属围栏、广告牌、灯箱等,不得妨碍消防安全。 业主、市场经营者应当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清除影响人员逃生、消防救援、防排烟排烟的障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不得堆放杂物或障碍物。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九小”场所业主、市场经营者要定期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保证生活通道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开窗”是指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应在外窗安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立即打开的应急窗,开辟第二条逃生通道。 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沿外墙各隔间均应设置应急窗; 无隔间且沿外墙走道长度超过20米的,应至少每隔20米设置一个应急窗。 窗户。 应急窗尺寸不应小于1.0米×0.8米,距室内地板高度不应大于1.2米。 如果因场地限制确实有困难,应保证足够大以供人员逃生。 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经常停留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个应急窗口。 应急窗应有明显标记,并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打破。 固定窗不应用作应急窗。

“配绳”是指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应标配逃生绳、逃生下降装置、逃生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加强使用培训,提高疏散速度在紧急情况下。 和安全。 二层及以上“九小”场所设有应急窗的,应配备逃生下降器、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备。 建筑物袋形走道末端或室内窗户、阳台凹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应设置逃生下降装置、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的安装和使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30米以下楼层应配备逃生下降装置,15米以下楼层应配备悬挂式逃生梯和紧急逃生装置,6米以下楼层应配备逃生绳。 (记者谭祥珠通讯员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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