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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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明确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12月15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和省工商联召开全省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省内各市人民银行、发改委、地方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管分局、工商联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会议重点结合福建省金融运行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部署下阶段具体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庆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是金融部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也是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从福建省情来看,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是全省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行动,有效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全省民营经济信贷投放呈现“增量、提质、降本”等三个“持续向好”特点。从信贷投放总量上看,民营经济贷款增长势头持续向好。10月末,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2.71万亿元,同比增长14.46%,比本外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贷款占比由上年同期31.93%提升至33.42%。从信贷资产质量看,民营经济信贷资产质量持续向好。10月末,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不良率1.56%,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从融资成本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势头持续向好。1至10月,全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41%,同比下降22个基点。

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图1)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传承和弘扬“晋江经验”,重点关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扎扎实实做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

一是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增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出成绩、取得实效;要正确对待暂时遇到的困难,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坚定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壮大的信心决心。

二是坚持量化工作目标,确保高质量完成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部署。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工作方案,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进度安排,高质量完成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目标。

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图2)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对民营企业的“四贷”能力建设。要全面优化绩效考核、FTP、业务授权、尽职免责等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信贷供给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适配性,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保障民营制造业和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要将支持科创型民企作为今后民营企业金融工作重点,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改进授信评审方式,统筹用好本行和本集团资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债券、信贷、股权等综合融资服务。

五是坚持“一视同仁”,稳定民营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要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保交楼”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开发贷支持,稳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工作;要主动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重大转型,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三大工程”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六是坚持提升“几家抬”合力,持续优化改进民企融资的政策环境。要规范民营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和准入门槛,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接续服务监测评估机制,加大对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加强金融与产业、财政等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不断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奖补、监管激励等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创新的协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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