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吴某伟、张某源等,当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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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微发布提醒:清明假期“不打烊”,严查酒驾不放松。
清明期间,回乡祭扫、走亲访友、踏青出游,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也易发多发。
福州交警开展夜查行动,时刻在线,绝不松劲,司机们请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姓名:吴某伟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234.24mg/100ml
姓名:沈某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200.74mg/100ml
姓名:张某源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186.89mg/100ml
姓名:钱某楚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155.35mg/100ml
姓名:李某锋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138.24mg/100ml
姓名:翁某强
车牌号:闽
酒精值(抽血):88.11mg/100ml
姓名:施某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79mg/100ml
姓名:孙某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76mg/100ml
姓名:陈某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75mg/100ml
姓名:陈某平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55mg/100ml
姓名:赵某权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51mg/100ml
姓名:刘某贞
车牌号:闽
酒精值(吹气):24mg/100ml
酒驾的成本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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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警提醒,无论是饮酒还是醉酒,一旦被查处,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