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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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相关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依法进行处理。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参报对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参与年报时限:2024年3月1日-5月31日(6月1日年报填报通道关闭,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6月1日-8月31日(9月1日年报问题整改通道关闭,社会组织需在通道关闭前提交相关说明及材料)。

社会组织可通过(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

省民政厅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省民政厅不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链接::8088//)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信息。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或年报问题检测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日—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版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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