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退押金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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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燕

最近,“提灯定损”火上热搜——江西省玉山县一租客退租时房东拿着探照灯逐寸检查并列出上万元的赔偿清单,被网友们称为“提灯定损”。近日,思明区法院也发布了一起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因房东拒退押金,遭到了租客的起诉。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除了桌面划痕外无法认定的其余损坏是租客小珠导致的,而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损耗,因此判决房东向小珠退还押金3200元。(4月11日)

本案中房东拒退押金,是认为租客小珠租住过程中使用不当,致使出现书桌桌面划痕、油烟机油污、冰箱生锈等损坏现象。损坏东西要赔偿,这个大家都能接受,但这些问题究竟是租房之前就有的,还是租房之后出现的?是使用不当损坏的,还是正常的损耗?情况不同,处理自然有差异,法院的判决可谓合情合理,该房东的做法让人实在不敢恭维。

这里还没有到达外地案例那种“提灯定损”的程度,不过其收房的精细也确实非同一般。当然,所谓敝帚自珍,更何况是房子,收房时检查并且发现问题要求付些赔偿,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那些住了几年的房子,真的不合适拿着放大镜显微镜吹毛求疵,更不能信口开河,把所有的房内瑕疵全部怪到租客身上。

茫茫人世间,房东与租客合作,要说也是一种缘分,值得珍惜,也需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事实上在厦门,很多房东和租客还成了老朋友。当然,租客承租期间要爱护房子及屋内设施,这不仅体现自己的文明素养,同时也避免遇到较真的房东而卷入纠纷。此外,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签订合同时责任与义务要明确,入住之前对房子也要作总的检查与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

但无论如何,此类房子交接特别是出租经年的房子进行交接的过程中,个人认为还是“宜粗不宜细”。明显的或者比较重要的问题当然可以计较,但是过于细致则未必合适,如果再结合诸如扣下押金之类的行为,那带来的联想往往不是那么美好。就如上了热搜的“提灯定损”,没有照来这个房东的财运,只照出了他的贪婪,而且丢人的不只是房东个人。尽管被“索赔”的租客一再说这个房东不代表玉山,不代表江西,强调“我们江西玉山是个文明的城市”,但事实上众口相传下,该地的形象真的不受影响?

在城市中,应该说大多房东的经济情况好于大多数的租客。涉及利益,该分清楚的要分清,确属自己的当然可以争取。同时一切都有个度,作为一个文明城市,一个好的房东在细微之处实在没必要过于斤斤计较。至少,在一些不是那么重要而且又难以界定的模糊地段,不要过度精明,非得把所有利益算足算细,而且全部算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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