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法人”不知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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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法人”不知情该怎么办?(图1)

漫画:王铎

22岁的李学,真希望自己没做过所谓的“兼职”。2023年7月,在宁夏上大学的他,因一份需要人脸验证的“兼职”而泄露了个人信息,莫名其妙成为了四川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当年9月,他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没能参加考试。据了解,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群聊里,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工作背调无法通过,考公、考编等寸步难行。(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龙敏飞

调查显示,大学生“被法人”的事件并非少数,而且相关的很多公司要么涉及犯罪行为,要么经营状况存在问题,注销起来又有各种困难,比如有的注销要补税数万,但不注销就影响他们找工作。

对那些大学生来说,这的确是艰难的处境。

目前大学生“被法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不知情,因为安全意识不到位在某些地方泄露了个人信息,被非法之徒获取,从而成为一些公司的“法人”。另一种则是零碎地知道一点情况。比如一些大学生是去兼职的,但在登记信息等环节上交给他人处理,自己心中也想到可能有各种猫腻。

对完全不知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明确定义,如今需要做的是将法律的善意严格落实到位,对相关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对稍微知情的,则需要监管部门和个人形成合力。一些公司以大学生为法定代表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也是很明确的。像虚开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的法律如果严格执行到位,并且在可能“被法人”的高危群体中好好宣传,一定可以提高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

总而言之,频频“被法人”的事件中,大学生的“自救”很重要,同时需要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形成有效的“他救”,这也应是健康社会、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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