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维权”不是“特权”思想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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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维权”不是“特权”思想的特权(图1)

漫画:王成喜

□王军荣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月3日《法治日报》)

任何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可以维权,网红也应该积极维权,但“网红维权”不等于“网红特权”。

利用“网红”的特殊身份,想要获得正当维权之外的利益,有这样“特权”思想的网红并非个别。2023年2月,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该网红便发起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这样的“维权”本身就荒谬,而耍“网红特权”那更是万万使不得。

从公民的维权角度看,利用自身网红的身份更大程度上保证维权公正公开地顺利进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可轻易越过法律和道德的“雷池”。

说白了,“网红”,除了拥有众多的粉丝,备受网友关注,能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信息和快速传播信息,进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特点,其它方面与普通公民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利用“网红”身份,借助巨量粉丝带来的支配、引导和干扰力获得法外特权,那就既超出了维权的正常范围,也超出了维权本身具有的法律正当性。

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恰恰是“网红维权”需要警惕的。因此必须反复强调的是,“网红维权”决不是“网红特权”。

作为网络平台,要管好“网红”,要完善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将粉丝评价、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录在“网红”的诚信评价体系中,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众人物道德要求和污染环境的“网红”列入黑名单,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一旦触犯法律,要依法追究。作为粉丝,更要理性,不能无原则支持“网红”的耍特权行为。总而言之,“网红维权”可以给予支持,但“网红特权”却要坚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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